山东鑫海科技千万吨固废跨省转移事件持续引发关注,这起典型案例撕开了固废管理体系的监管裂痕——作为移出地的临沂与接受地的连云港,在法定监管环节集体“缺位”,让工业固废借“综合利用”之名肆意流通,埋下生态环境与工程安全的双重隐患。
一、移出地临沂:源头监管形同虚设,政策执行南辕北辙
根据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固废跨省贮存、处置需审批,综合利用需备案,这是从源头阻断污染转移的两道“防火墙”。然而临沂环保部门对鑫海科技的监管却彻底失效:企业将镍渣、钢渣、铬渣等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混掺后,以“固废变产品”名义跨省销售,甚至在媒体曝光后仍通过灰色渠道继续转移。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“大宗固废合理利用”政策的扭曲——国家推动固废综合利用,旨在提高资源效率,而非纵容企业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掺,转嫁环境污染风险。临沂对“利用备案”制度的敷衍了事,不仅放任企业规避审批监管,更让“源头管控”沦为空谈,直接导致危险废物未经合规处理便流入外地。
二、接受地连云港:末端监管消极怠惰,风险排查流于形式
连云港在事件曝光后虽启动整治,召开八部门联席会议、封存问题机制砂产品,却始终未触及监管核心:对通过码头水运的固废转移渠道,各部门以“职责分工”为由互相推诿,形成监管真空,让未经审批的固废进入建材市场。凸显地方监管对潜在风险的漠视——当危险废物混入建材,其重金属浸出与结构稳定性问题,可能对工程造成“不可逆”的质量威胁,而连云港的监管滞后,无异于为“生态炸弹”与“安全定时炸弹”放行。
三、制度执行断裂:法律底线被消解,协同监管成空谈
两地监管失守的根源,在于对法定程序的“选择性忽视”。临沂未核实企业利用资质便放任备案,连云港未追踪固废流向便草率封存,本质上是对“贮存审批”“利用备案”制度的集体背弃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企业通过“伪装副产品”规避监管的手法,暴露出跨省监管协作机制的脆弱——移出地与接受地缺乏信息互通,中间环节的中间商成为监管盲区,导致“运动式整治”后问题反复反弹。这种局面的形成,既与地方保护主义下的“利益庇护”有关,更源于违法成本过低:相较于固废转移的暴利,现有处罚力度难以形成震慑,让企业敢于屡屡挑战法律底线。
破局之道:让制度刚性穿透监管惰性
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多起类似案例早已证明,固废跨省转移乱象的根治,必须重构“源头严防、过程严管、后果严惩”的全链条监管体系:
- 压实源头责任:临沂需严格执行审批与备案制度,杜绝“以备案代替监管”,对混掺危险废物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;
- 强化末端追溯:连云港应建立固废利用全流程台账,公开检测结果,切断“问题固废—建材产品—在建工程”的风险链条;
- 建立跨省协同:苏鲁两地需打破地域壁垒,共享企业转移数据,联合打击“伪装转移”等违法行为,避免“各自为政”的监管孤岛;
- 提高违法成本:对失职部门启动终身追责,对涉事企业实施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”,让法律“牙齿”真正咬合。
鑫海科技事件绝非个案,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,本质上是对“绿水青山”与“民生安全”的双重背叛。当贮存审批不再是“纸头文件”,当利用备案不再是“监管盲区”,当跨区域协作成为常态,才能真正堵住固废转移的制度缺口。唯有让每个监管环节都成为不可逾越的“铁闸”,才能避免更多“生态与安全隐患”在监管真空地带滋生,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与家园。(文/鲁言 生志)